自学人员在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要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车管部门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在领取时,要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管所将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